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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长河徽标厂[【警徽定点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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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以下是正确使用检察徽的具体要求:
佩戴场合: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检察人员在以下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章:
出席法庭;
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接待来访群众;
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佩戴方式:
位置:检察徽章应根据制服类型不同,佩戴在规定位置。夏服应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标记处;春秋服或冬服应佩戴在左驳头装饰扣眼处;检察大衣应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线迹中间位置。
注意事项:检察徽章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检察制服也不得佩戴检察徽章以外的徽章。
徽章类型:应使用统一规范的2009式检徽。2009式检徽对2000式检徽进行了调整,包括将胸徽和领徽合二为一,并对图案进行了调整,拼音部分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维护形象:为了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应确保徽章的规范使用,并根据高检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对新媒体及门户网站中的检徽标识进行检查,确保使用的是2009式检徽。
相关法律:根据国徽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及检察委员会会议室内适当处悬挂国徽,而不是检徽。
总之,正确使用检察徽是每一位检察官和检察工作人员的责任,它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也展现了检察机关的专业和权威形象。